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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駛大禍害 十次車禍九次快!

大成報/于郁金 2020.03.19 20:40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十次車禍九次快,為維護用路人交通安全,第四分局公布轄內(安平區)11條易超速肇事路段。警方表示,即日起,以移動式測速照相及雷射測速槍,進行科技設備執法,嚴重超速最高開罰2萬4,000元,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第四分局分析106年至108年間轄內易超速肇事路段,包括安平區健康路三段、永華路二段、建平路、育平路、慶平路、安億路、光州路、平豐路、安平路、安北路、民權路四段等11條路段;為防制轄內因超速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即日起,針對這些易超速肇事路段規畫專案勤務,利用移動式測速照相及雷射測速槍等科技執法設備,加強違規超速取締。

警方表示,請民眾行車應注意道路規定速限,控管自身車速,避免受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者,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43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數60公里以上者(嚴重超速),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分局長蔡進閱呼籲,「超速一時,後悔一世」,違規超速除了處罰相當重外,更可能使駕駛人於遭遇突發狀況時反應不及致生危險;若能遵循道路速限行駛,將可降低事故發生機率及嚴重性,而且駕駛人在安全速度之道路環境,更可增加交通順暢程度,駕駛人行車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勿有僥倖心態。新聞圖片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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