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居家檢疫趴趴走罰10萬 衛生局呼籲自律勿以身試法

中央社/
6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0318 15:42:21)臺東縣近日有一民眾至大陸返台符合居家檢疫對象,不過,該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擅離住所,臺東縣衛生局也已掌握外出之事證,將依相關規定裁罰10萬元,衛生局長黃明恩呼籲符居家檢疫的民眾,請落實相關隔離的規定,切勿以身試法。

臺東縣衛生局表示,該民眾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衛生局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予以裁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緩,對此,臺東縣衛生局黃明恩局長表示,截至目前衛生局疫情期間已裁罰3件居家檢疫擅離住所民眾,請符合居家隔離及檢疫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請務必落實在家隔離14天,如有擅離住所之事實,決予以裁罰。

臺東縣衛生局提醒民眾於居家隔離或檢疫期間,在家應在全程配戴口罩、與同住者應保持一公尺距離減少接觸、勤洗手及早晚測量體溫,如有若有發燒(≧38℃)、出現呼吸道症狀或有其他就醫需求,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本局防疫專線0975288155安排就醫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訊息來源:臺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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