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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藝文紓困補助明日起受理 4月初撥款

民生@報/ 2020.03.17 18:44

【文/陳小凌】文化部藝文紓困補助啟動,明天開始受理第一次申請!文化部今日發布「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申請須知」第一次公告,將於18日起受理申請,只要是於今年1月15日後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都可提出申請。

 

文化部強調,為解藝文產業燃眉之急,第一次公告申請補助之收件雖自3月18日起至4月10日截止,但將採分批審查方式辦理,加速撥款時程,第一批審查預計於3月底完成,最快4月初就會撥款。4月之後,文化部將視疫情狀況,儘速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請。

 

文化部今日公布之「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申請須知」第一次公告,係針對今年1月15日至3月31日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其中重要資訊包括:減輕營運衝擊之補助項目、申請表格、須檢附文件等。藝文事業可個別申請「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計畫補助」或合併申請兩項補助,每次公告每事業兩項補助合計上限為250萬元;自然人可申請「減輕營運困難補助」,每次公告每人補助上限為6萬元。

 

《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並據以訂定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的申請須知。根據該辦法,申請補助之藝文事業,須為「受疫情影響且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申請補助之自然人,須為「具我國國籍之個人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之契約受影響者」。

 

同時並明定,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分為「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補助」兩項補助,「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可包括:人員薪酬、取消或延期或退票之製作成本、場地及設備租金等營運費用。「因應提升補助」則是藝文事業可申請補助,對疫情衝擊提出因應措施,或於遭受疫情衝擊期間為提升未來營運能力,規劃各項研發創新、人才培育、製作排練、技術提升、數位行銷等計畫,以儲備未來振興的能量。由於因應提升計畫之執行需要一定時程,因此該項補助執行期程不受3月31日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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