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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季來臨!正確使用車輛燈光 保障行車安全

大成報/于郁金 2020.03.14 02:45
新聞圖片【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有鑑於地區近來早晚時有濃霧,再加上地區路燈非常普及,致道路通明,故部分駕駛人認為藉由路燈的亮度就能看到道路路況或其他用路人,而忘了開頭燈及霧燈,然而未開啟頭燈之駕駛人只注意到自身,而忘記了其他用路人是否同樣也注意到,所以在「濃霧期間或夜間未開啟頭燈、霧燈駕駛」,是一個很危險的駕駛行為。

據金門縣金湖分局分局長黃維章表示,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就是藉由燈光與喇叭等來與其他用路人溝通聯絡,濃霧期間或夜間開啟頭燈的用意就是在告訴其他用路人「我在這邊」、「我來了」,如果不開啟頭燈、霧燈,很可能造成兩車快要接觸時,因為沒有足夠的時間及空間進行閃避的駕駛行為而造成交通事故,所以,提醒道路駕駛人,濃霧時或天色昏暗時,一上路就開啟頭燈並減速慢行,以維護自己及他人之行車安全。

黃維章呼籲,用路人應正確使用頭燈、霧燈,但不要去變更大燈、方向燈、霧燈等的顏色,時下常發現部分車輛,任意變更車燈顏色,殊不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針對車輛燈光已有詳盡規定,如:汽車頭燈應為白色或淡黃色,車寬燈應為白色、淡黃色或橙色,尾燈應為紅色,煞車燈亦應為紅色,方向燈應為橙色或黃色,擅自變更車燈顏色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或第十六條掣單舉發,分別處新台幣2,400元至9,600元罰鍰或900元至1,800元罰鍰。

分局長黃維章也溫馨提醒,由於地區部分道路夜間燈光較為昏暗,行人若於夜間在道路上行走,建議最好是穿著較為鮮艷且會反光的衣物面向來車靠邊走,讓車輛駕駛人注意到你的存在以及時反應,勿因穿著較為暗色之衣物,而讓車輛駕駛人忽略到你的存在,造成無法彌補的意外。並呼籲行人若要穿越道路,附近若有行人穿越道務必要走行人穿越道,不要求一時方便,而逕自任意穿越道路,不但侵犯到車輛的路權,若因而發生交通事故,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傷亡;所以,「行車正確使用車輛燈光、行人穿越道路行走行人穿越道」等,都是維護你我安全之「安全守則」,用路人都必須遵守,共同維護彼此行的安全。(照片由金門縣政府警察局金湖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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