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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稅務局表示,本縣登記有案之合法旅館業者,計22家,每年應納房屋稅高達630萬餘元,若完成部分營業面積暫時停用申報,將可節省可觀房屋稅負擔;日前(3/12)之說明會,九成業者到場聆聽並辦理申報,而大型餐廳亦派員參加;對於此次縣府「依法核實課稅之務實輕稅措施」,表達肯定。
稅務局於說明會指出,目前受疫情影響之飯店、旅館業及餐廳業者,若使用營業規模縮減可向稅務局申請部分樓層停用,如經查證屬實者,樓層停用期間,以「一層樓」為核准單位,將原適用營業用稅率3%,核實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則可減輕停用之房屋稅一半的稅捐負擔。
稅務局表示,若於3月12日當天現場申報收件或於3月15日以前申請變更者,3月份即可改按適用1.5%稅率,16日以後變更者則於次月適用,稅務局籲請未於3月12日現場申報者,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請儘速提出申請。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依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按月課徵,房屋恢復使用時,也要記得向該局申報;另商家因停、歇業,可申請適用較低房屋稅率,如餐廳、店舖房屋原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現況已為空置,則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較低稅率1.5%課徵,若部分範圍停用亦可依面積比例適用。
稅務局舉例說明,如餐廳原對外營業用面積為1,000平方公尺,自1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短暫停用部分面積500平方公尺對外營業,且原擺設的營業用器具或餐桌椅均已搬空,則109年3月至6月計4個月,可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其停業範圍於停業期間可節省房屋稅負擔。
稅務局亦擬定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民眾若經確診或隔離、檢疫,或受疫情影響以致稅捐繳納有困難情形者,可向金門縣稅務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及娛樂稅。
稅務局說明,研擬之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如下:
1、稅捐未達新臺幣20萬元,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至3期。
2、稅捐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00萬元,得延期1至3個月或分2至6期。
3、稅捐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500百萬元,得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
4、稅捐在新臺幣500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1,000萬元,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24期。
5、稅捐在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得延期至12個月或分2至36期。
稅務局表示,對於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稅務局籲請多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連絡電話:(082)325197分機305(房屋稅)、307(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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