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0227 11:30:00)台電公司原本規劃,核電廠所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將先暫存於廠內貯存設施,等到最終處置場完成後,再送去最終處置。但地方政府與民眾,擔心放射性廢棄物無法離開廠區,會成為最終處置場。
所以台電公司參考荷蘭、瑞士等國家規劃興建「中期暫時貯存設施」。最終處置與中期暫時貯存設施的差異,如畫面顯示,比較起來中期暫時貯存設施是相對單純的方法。
因為最終處置的設計,是要一勞永逸地將放射性廢棄物永久與人類生活圈隔離。是將放射性廢棄物深埋於地下,讓岩層形成的天然障壁,再加上人工的工程障壁,形成多重障壁的保護。所以天然障壁的好壞與地質條件有關,選址上比較複雜。
而中期暫時貯存設施是在地面興建一個廠房,來貯存放射性廢棄物,屬於一般土木建築工程。除了環境條件不好或依法不得開發的地區外,沒有太多的要求。荷蘭甚至興建在一般的工業區中,比起最終處置場是單純了許多。台電公司預計中期暫時貯存設施運轉40年,等到最終處置場開始啟用後便會遷移,所以是一個中期的過渡機制。
中期暫時貯存設施相對於最終處置場更為單純而且容易,也是國際常見採用的方案。中期暫時貯存設施的興建,除了可以破除核一、二、三廠會成為最終處置場的疑慮外,還可以達成政府對蘭嶼的低放貯存場遷移之承諾,一舉數得,真是好處多多呢。廣告
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NRnN8Y5_XE&t=3s
訊息來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