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瘋種電,土地課稅問題要注意!臺東縣7筆非農用改課地價稅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0219 16:03:26)近年來,政府大力推動綠能政策,綠能發展逐步擴大,而這股旋風也吹向台東縣,吸引許多擁有農地地主,想以農地設置綠能設施賺取租金的意願,其中農地太陽能光電更蔚為風潮,讓種電綠金成為農業縣的經濟轉型動力。然而,因農地非農用,種電卻可能會被課徵地價稅、移轉時也要繳土地增值稅,民眾才驚覺種電還有稅賦問題。 臺東縣稅務局依資料清查,全縣有7筆農地因設置綠能設置,非農地使用,改課地價稅。
現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將綠能設施納入「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範,臺東縣稅務局說明,農業用地上之綠能設施,只要是依規定設置,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容許使用之證明文件,並經能源主管機關依能源相關法令同意備案,且該用地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相關規定者,就可以繼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也就是可以免稅,移轉時如能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亦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農業設施上附屬太陽能設施,只要是合法農許和合法綠能設施,而且在太陽能板設施底下仍做農業使用,如種植農作物等,即有課徵田賦(免地價稅)的適用。另外,倘若是直接架設在地面,非與農業設施結合之綠能設施,影響農業設施內之動植物生長或無法農用,即屬於非作農業使用,該部分面積是需要課徵地價稅的。至於民眾擔心日後農地移轉會不會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說明,架設綠能設施之農地,地主應注意土地是否符合主管機關核認確供農業使用要件,並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倘日後移轉時,該農業用地經主管機關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就可依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種電要免稅,就要符合「農地農用」為前提,再次提醒農地務必農用才能不用課稅!
臺東縣府財經處目前有主動提供種電資料予臺東縣稅務局運用,台東縣因農地設置綠能設施,而非作農業使用,經稅務局改課地價稅有7筆,面積共計16,940平方公尺。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在農地上興建任何建物或設施前,最好事先詢問農業、地政或建管單位,是否須申請容許使用或建造執照,以免造成農地違規使用而被改課徵地價稅;或移轉時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影響權益。
如您對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客服電話(089-231600分機262、30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訊息來源:台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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