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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鼠年宜地毯式賞屋 做這件事恐犯大忌!

好房News/ 2020.02.16 23:12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每年農曆新年期間,全台各地都會有許多建案推出各種賞屋活動搶錢。房產專家表示,根據「購屋權益農民曆」指出,「金鼠年賞屋,宜;倉促下訂,忌。」因此建議民眾可利用此時多看、多比較,但切忌絕對不能太過衝動。
 
天時地利不動產顧問公司總經理張欣民表示,從去年329檔期,就能感受到房市春江水暖的訊息,在低利環境、台商回流及股市財富效應之下,全年度市場「量增價穩」的格局確立,很多業者見勢有可為,新案子不斷地釋出,大選結束不確定因素排除後,更是業者衝刺大舉促銷的好時機,任何較長時間的假期,都是業者眼中的銷售好日子,當然包括春節連假。
 
天時地利不動產顧問公司總經理張欣民建議民眾,可利用此時多看、多比較,但切忌絕對不能太過衝動。圖/好房網資料照
母親節媽媽帶看照。(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而面對琳琅滿目、促銷花招百出的房屋建案,張欣民建議一般民眾或是潛在購屋消費者,不妨也趁這時候多看、多比較,平常沒時間好好看屋、賞屋的人,正可以地毯式的將銷售中案場全部檢視一番,看看個別建案的優缺點,比較彼此價格的高低。
 
張欣民表示,如果真有一本「購屋權益農民曆」,必然也會提醒你「金鼠年賞屋,宜;倉促下訂,忌。」因此他提醒民眾,切記不可太過衝動下手,因為購屋畢竟是人生一大事。另外,張欣民也列出政府針對購屋消費者權益訂出的相關規定:
 
一、毫無條件的給契約審閱期
 
預售屋是屬期貨性質,充滿不確定性及風險性,為保障購屋消費者,政府特別規範業者,一定要提供民眾至少5天的契約審閱期,而且是在沒有任何條件之下的契約審閱期。因此若業者要求民眾先下訂金才給契約審閱,或有在條文中約定「放棄審閱期」,遇到這類狀況,可直接跟公平會檢舉。
 
二、簽約不成,訂金需無息退還
 
很多民眾會因為在預售屋現場的情境與氛圍,而衝動下訂金,等到與家人討論或是在網路搜尋更多資訊後,便覺得不妥放棄簽約,但又怕所付訂金被沒收,有些急著要業績的銷售人員,也會以此要脅你簽約。
 
但在俗稱紅單的「房屋訂購單」上,都有類似文字註明:「買方於約定簽約期日前有權拒絕簽約,並以書面通知賣方後,所收訂金無息退還」。另外,正式契約書上的條文也都有「雙方若簽約不成,訂金需無息退還」的規定。
 
三、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到預售案場賞屋後,銷售人員會給一堆建案的書面資料,以前業者會用小小的字體在角落註明「僅供參考」,但是現在這類業者宣稱的「僅供參考」是無效的,廣告宣傳物都屬未來簽約內容的一部分,一旦有交易糾紛,都可當作呈堂證供,所以這些業者主動提供的廣告文宣品,必定要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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