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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8年度查緝私劣菸品成果

中央社/ 2020.02.13 16:4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0213 16:40:06)財政部國庫署公布108年度查緝私劣菸品成果,108年度經由中央及地方查緝機關積極協助查緝,計查獲違法菸品2,318萬8,398包,市價新臺幣(下同)約13.49億元,居歷年查獲量第3高(僅次於91年查獲2,650萬餘包及92年查獲2,625萬餘包),與107年度比較,查獲量增加517萬935包,比例增加28.70%,成果豐碩。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因應菸稅於106年6月12日調漲提高菸品走私誘因,財政部於105年10月20日訂定「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統合邊境及市面查緝機關人力及資源,加強邊境查緝並強化市面查緝。為維護市場秩序及國家稅收,並先後於106年4月28日、同年10月30日、107年6月22日、108年3月29日及同年12月4日共5度邀集相關查緝機關(單位)滾動檢討,及時精進防杜措施,持續加強查緝不法。

鑑於108年度計查獲地下菸廠產製私菸計14案約607萬餘包及無國籍貨輪利用漁船中轉走私菸品1案計323萬餘包等新型、變異態樣,財政部國庫署已檢討修正上述執行方案,除請海關運用風險管理機制,善用X光檢查儀與加強查緝以虛報貨名方式進口菸絲及製菸設備等,並請各地方政府將易為製菸地點之廢棄或偏遠地區工廠列為稽查重點,及請各查緝機關將高風險運輸工具(散裝貨輪、漁船、貨車…等),列為高風險稽查對象,未來將持續統合強化查緝能量,配合實際需要持續檢討精進查緝措施,以提高查緝績效。

財政部國庫署重申,產製、輸入、運輸、販賣私菸行為,將依菸酒管理法論罰並沒入違規菸品,其中產製私菸者,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鍰;運輸、販賣私菸者,最高可處600萬元罰鍰;輸入私菸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不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及政府嚴正執法之決心,並呼籲國人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顯不合理之菸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並鼓勵檢舉(全國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檢舉人(吹哨者)獎勵金每案最高額可達600萬元獎金,希望透過全民共同合作,打擊不法,以維護大眾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

聯絡電話:(049)233-2294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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