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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數一樣卻要多繳管理費好冤!原來差別在「這裡」

好房News/ 2020.02.11 19:04
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社區大樓住戶按月都要繳交管理費,費用多寡則按照坪數計算,不過卻有同棟大樓、同樣格局、室內坪數也相同的不同住戶,繳交管理費不同的狀況,PTT上就有網友表示,社區中的某住戶打算賣房,他參觀後發現與自己家格局、坪數都相同,「登記的權狀上,公設比我們多10坪,為何同樣格局公設卻多10坪?」
 
文章一貼出就有內行人回應「多半是公設車位啦」、「舊大樓的車位都在公設,可能是雙車位」、「確實80年初期都會把車位登記在公設裡面,沒法子從權狀上直接看到『停車位編號』的字樣,所以要看房屋年齡多久」。
 
坪數、格局都一樣,為何管理費卻要繳得比別人多?示意圖/摘自Pixabay坪數、格局都一樣,為何管理費卻要繳得比別人多?示意圖/摘自Pixabay
 
會出現這樣的狀況,就是因為早期的公寓大樓,停車位並不會作編號登記,並在建物謄本上加註停車位數量、編號。直到民國84年6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後,新建大樓才規定要將停車位做為共有,因此經常發生房屋轉手時,前任屋主沒有將停車位一併移轉給買家,而衍生不少停車位糾紛。
 
而根據最高法院過去對舊大樓停車位糾紛的判決中提到,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之前,共有物之約定專用停車位使用權利,本質上為「使用權」之一種,而非該共有建物「所有權」,若是建物登記謄本上並未登記房屋所配屬的停車位編號,那麼「停車位使用權」就應附隨「分管契約」的變動而變動。
 
房產專家張欣民也提醒,為了避免買賣大樓後發生停車位糾紛,向建商購買的第一手買家,都應該要取得停車位的分管契約,購買舊大樓的第二手買家,也應該要向前任所有權人取得分管契約,才能確保自己的權利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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