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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雲檢警籲勿散播武漢肺炎不實訊息

大成報/陳昭宗 2020.02.03 17:41
新聞圖片【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偵結檢察官蔡少勳偵辦施姓被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認被告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散播傳染病疫情之不實訊息罪,事證明確,因被告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已予以緩起訴處分。

地檢署指出,衛福部於1月15日已將武漢肺炎公告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係屬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施姓被告未經查證,即於同年1月25日凌晨2時許,在雲林縣北港鎮住處,以手機連結網際網路至「Facebook」社群網,在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社團網頁上,留言「嘉義基督教醫院有確診武漢肺炎病例」,以此方式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使特定醫療院所遭誤解,致人心惶惶。

依照最高檢察署暨臺灣高等檢察署轉知所屬檢察機關指示,從速從嚴偵辦與疫情有關之刑事案件之原則,於獲悉案情後,迅速查明事實,依法處理,並呼籲民眾,面對傳染病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各項宣導,對於相關疫情資訊更應謹慎面對,切勿以訛傳訛,散播不實訊息,以免觸法。若發現有任何散播不實訊息,或對已徵用之防疫物資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情事,均得向檢警舉發,檢察官會立即偵辦,守護民眾健康。

雲林縣警局也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網路卻流傳確診第八例病患在虎尾若瑟醫院,以及斗六臺大雲林分院有疑似染病病人,且配合度不佳等不實謠言。縣警局於1月31日接獲雲林縣衛生局來函告發相關假訊息,隨即展開調查,於2日內迅速查明並通知散佈訊息的陳姓、李姓、張姓3人到案說明,詢後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函送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據調查,陳姓民眾在109年1月22日在雲林地區性臉書社團貼文「斗六臺大雲林分院有疑似武漢肺炎病人,且配合度不佳,請大家減少出入公共場所,並加強洗手及戴口罩」等文字內容;張姓、李姓民眾於個人IG帳號張貼「各位第八例病患是在虎尾若瑟醫院確診的,所以出門一定要記得戴口罩」等圖片。相關貼文內容經查證確認皆為不實內容,已涉嫌損害公眾及他人。

警察局長顏旺盛呼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切勿隨意製造、散布或轉傳有關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警方將依傳染病防治法速查嚴辦,最重可由法院科以新臺幣300萬元罰金;另也請民眾全力配合政府相關防疫措施,相關資訊可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或加入「疾管家」官方LINE帳號,將提供最新的防疫資訊。

圖說:雲林檢警齊聲呼籲,切勿隨意製造、散布或轉傳有關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將依傳染病防治法速查嚴辦。(記者陳昭宗翻攝)新聞圖片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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