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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過年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成立全國首創爆竹行動取締小組

中央社/ 2020.01.22 10:05

平安過年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成立全國首創爆竹行動取締小組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00122 10:04:30)因應春節期間(除夕至初五) 民眾常有因未注意爆竹煙火安全,釀重大公安事件或是深夜在住宅區內被爆竹聲響驚嚇的經歷。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為加強爆竹煙火之販賣管理及施放安全措施,特別成立快速反應之爆竹行動取締小組,針對新北市幾個常發生違規爆竹施放熱區進行巡查,當有違規案件通報時快速反應進行蒐證取締,並呼籲市民不要違規施放爆竹煙火,以免造成生命及財產損失。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兒童(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未滿12歲之人)施放爆竹煙火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陪同,倘經發現未陪同施放,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以下罰鍰;為保護兒童施放安全,內政部亦公告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及摔炮類等較具危險性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給兒童,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提醒市民朋友多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兒童施放爆竹煙火的安全,不要因一時疏忽發生遺憾。另呼籲選購爆竹煙火時,應確認有附加「爆竹煙火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其屬經抽樣檢驗合格,且有明確使用方式及廠商資料,對消費者較有保障。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表示,新北市目前規劃有施放爆竹煙火專區供民眾安全施放,且施放時應依產品使用說明,朝向空曠區域施放並注意公共安全,嚴禁朝人員、設施物等施放或是拿於手上就點燃施放等其他致生危險之行為,且點燃後就應遠離爆竹煙火,遇有風速過大影響施放時就應停止,避免發生危險,此外,倘有爆竹煙火未依其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施放之情形,將依違反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第6條及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希望市民朋友共同維護公共安全及住宅安寧,平安過新年。

訊息來源: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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