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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長吳威志指出,起重機常見致災人為因素包括「以錯誤方式操作機械」、「未穿戴安全帶(帽)」、「超負荷操作機械」、「未置指揮監督人員」等,致災設備因素有「機械未在正常狀態下運作」、「機械強度不足」、「缺乏安全裝置」、「未設置防護裝置」等。以移動式起重機搭乘進行作業,依規定應採取防止其翻轉及脫落、勞工配戴安全帶、安全索等防止墜落措施,並採取安全作業規範、程序執行作業,以避免因一時疏忽而造成職業災害發生。
吳威志呼籲,勞工使用起重機從事作業,操作人員應接受教育訓練並取得資格,在作業前也應擬具作業計畫、安全作業標準、落實檢點;作業中應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並指派專人指揮、監督等管理作為,確保工作安全。另雇主指派所聘僱外籍移工間歇性從事操作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起重機,應使其接受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技能檢定合格且取得技術士證,始得為之;去年7月1日起,外籍移工並可申請紙本學科試題母語輔助服務。詳情可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https://www.wdasec.gov.tw/ 、電話:04-2259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