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圖片](http://greatnews.com.tw/uploadfile/202001/4c43e72049777511c9dc07f382d04e8e.jpg)
為了增進道路交通順暢,針對交通事故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案件(單純車損),事故當事人應於現場即時拍照錄影保存證據,處理方式有以下5點原則:
(一)放置故障標誌:依規定於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原則高速公路100公尺、平面道路50公尺,視道路狀況調整),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二)拍攝全景(含標線):於前、後方將事故車輛與周邊設施(如標誌、號誌、電線桿等)攝入。
(三)拍攝碰撞點、車損部位及掉落物等跡證。
(四)儘速將車輛移置安全地點(如路邊不妨礙交通處)。
(五)拍攝及移車全程注意安全。
車禍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提供的照片是警方初判的重要證據,於事後送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亦是鑑定重要的參考跡證,為了增進道路交通順暢,請用路人依上述原則處理,歸仁分局祝大家行車安全、出入平安。(圖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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