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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違規迴轉 最高罰1800元

台灣好新聞/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0.01.07 14:27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聞圖片

不少駕駛人往往為了搶快或貪圖方便, 任意在禁止迴轉路口或雙黃線違規迴轉,新北市裁決處表示,經統計去年違規案件就有4,985件,造成傷亡案例更是層出不窮。處長李忠台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第2款規定,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的路段迴車,可處駕駛人新台幣600 元至1,800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


裁決處指出,日前有駕駛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聲稱自己並未在禁止迴轉路口處迴轉, 而是先左轉於路口讓乘客下車後再右轉回反方向車道行駛, 但法官認為其僅於左轉後讓乘客下車時短暫停車後, 即將車頭左迴轉而再右轉回反方向車道繼續行駛,確認是「 違規迴轉」的行車動作,符合「在禁止迴車標誌路段迴車」的事實, 因此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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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台提醒民眾,有些學校或社區路口設有禁止迴轉標誌, 切勿左轉行駛至學校或社區門口空地, 迴轉後行駛出來右轉至反方向車道繼續行駛, 這種行車路線就會吃上違規迴轉的罰單。


裁決處表示,若駕駛人因貪圖方便任意違規迴轉, 不幸釀成重大交通事故,除了交通違規處分, 更可能必須負起相關刑事責任及鉅額賠償,甚至付出自己生命代價, 提醒民眾遵守交通規則,毋逞一時之便而造成無法挽回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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