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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無人機專章於109.3.31施行 屏縣府現正規劃合法安全飛行場地

中央社/ 2019.12.31 16:53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1231 16:53:17)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將於明(109)年3月31日施行,為顧及週邊居民、遊客及飛航安全,縣府交通旅遊處正積極蒐集玩家意見,及彙整各有關機關禁止限制使用遙控無人機之資訊,找出本縣適合遙控無人機飛行的場域,後續並適時公告週知。

屏縣府交旅處指出,為因應明年3月31日新制遙控無人機管理法規實施,縣府現持續彙整本縣境內相關中央單位禁止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行範圍資訊,並與屏東縣無人機協會共同規劃適合遙控無人機飛行的場域,讓民眾能盡情且安全地操作遙控無人機。

一般民眾所知道的屏東河濱公園,位於屏東機場禁航區及限航區,縣府於11月就屏東機場禁限航區相關禁止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之飛行管制權責,邀請民航局與會說明釐清確認屏東機場為軍用機場由國防部依規定負責辦理,如有違反規定者應依民航法第34條及第118條規定處理,故於河濱公園操作遙控無人機依規定應事先向民航局及軍方提出申請,提醒民眾留意以免受罰!

本縣除位處屏東機場禁限航區,同時亦位於部分高雄國際航空站限航區及恆春航空站禁限航區,尚有台電核三廠等限航範圍,民眾就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實施前,有關屏東縣相關禁限航資訊建議至民航局網站「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範圍圖資」(https://www.caa.gov.tw/ContentAndMorefiles.aspx?a=1287&lang=1)及「臺北飛航情報區限航區範圍圖資」(https://www.caa.gov.tw/ContentAndMorefiles.aspx?a=1293&lang=1)查詢(僅為KML檔案,尚須匯入google earth 或 google map),並聯繫民航局遙控無人機專辦(02-2349-6317)或縣府交通旅遊處(087320415-5110、5112)協助洽詢有關管理單位目前遙控無人機飛行規定。另屏東河濱公園相關申辦事宜可致電空軍第六混合聯隊08-7656111洽詢。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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