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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接觸」習近平涉犯「反滲透法」?陸委會急澄清

優傳媒/ 2019.12.28 11:03

宋楚瑜在政見會說,就他所知的「反滲透法草案」第5條規定,只要有「接觸」就是違法,因此他要跟蔡總統「自首」。(圖/取自直播)

 

優傳媒記者胡智凱/台北報導

 

陸委會表示,親民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是受蔡英文總統委託出席國際會議,與大陸領導人的會面是正常的國際交流活動,既無「滲透作為」,也無「不法行為」,沒有違法的問題。認為宋楚瑜未能了解「反滲透法草案」的內容與意涵,非常可惜。

 

宋楚瑜昨(28)日在政見會表示,他在2016、2017年曾代表總統蔡英文去APEC開會,並與對岸領導人習近平有交流。

 

宋楚瑜說,就他所知的「反滲透法草案」第5條規定,只要有「接觸」就是違法,因此他要跟蔡總統「自首」,他這個情況算不算違反「反滲透法」?

 

對此,陸委會連夜緊急澄清,稱「反滲透法草案」是在最小必要範圍內,針對5種受滲透從事的不法行為,來補充現行法律規範的不足:

1、政治獻金贈與行為。
2、助選行為。
3、遊說法第2條所規定之遊說行為。
4、破壞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
5、傳播假訊息干擾選舉。

這5種行為都在現行法規有明確定義,而且草案中完全沒有任何文字提到「接觸」就會犯法。

 

陸委會強調,行為人必須是在知情的狀況下,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作為」而從事這些「不法行為」,才會成為處罰對象。

 

陸委會解釋,宋楚瑜是受蔡英文委託出席APEC國際會議,與中國大陸領導人的會面是正常的國際交流活動,並受蔡英文委託將相關談話內容轉達讓蔡英文知情,既無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作為」,也無從事「反滲透法草案」所定5種「不法行為」,不會有依「反滲透法草案」處罰的問題。

 

陸委會說,顯然宋楚瑜並未能了解「反滲透法草案」的內容與意涵,非常可惜。

 

民進黨團版「反滲透法草案」第5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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