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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統計,今年至12月中旬已受理勞資爭議調解案件計3,452件、調解成立案件計1,829件,調解成功率近56%;請求項目以積欠工資佔最多,其次為資遣費。如經調解成立案件,而資方未依調解結果履行,勞工局即函文事業單位限期給付,屆期仍未給付者,依法辦理;另同時提出調解申訴案件計368件,其中經調解成立108件,不成立221件,撤回39件。
勞工局說明,經調解不成立案件中,原因為勞資雙方對於離職原因無法達成共識,或資方因經營困難無力給付工資,或對法令誤解等。勞工局為此設立勞工權益基金,訂有涉訟補助,對於設籍台中市且在台中市境內工作的本國籍勞工,提供訴訟所需費用及訴訟期間生活補助;今年至12月中旬計有24案件,補助金額86萬5,347元。
此外,如因勞資爭議致非自願性失業者,得於勞動契約終止之日起,6個月內向勞工局申請失業期間生活補助;今年至12月中旬計有9件、補助金額20萬7,900元,保障並協助勞工維護自身勞動權益。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勞工所遭遇的勞資問題,是勞工局最重要的服務事項,除了提供整合性資源服務,促使勞資爭議案件及時有效獲得解決之外,也鼓勵事業單位籌組工會進行團體協約的協商,為會員爭取更多權益;勞工也可透過加班費、資遣費、特別休假、舊制退休金等試算功能,讓工作權更有保障。如遇有勞動法令疑義或勞資爭議需調處者,歡迎電洽04-22289111分機35100、3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