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屢犯重大違規 中市府廢止中火2部機組許可證
大成報/
6 年前
【大成報記者蕭宇廷/臺中報導】依臺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中火生煤使用量於今年11月27日已超過1,104萬公噸上限,臺中市政府環保局11月29日、12月14日兩次稽查限期改善, 12月23日第三度複查,中火仍繼續超量用煤,已構成違規情節重大。市長盧秀燕25)日做出重大宣示,針對百分之百國營事業知法犯法,為守護市民健康,市府必須依法行政,祭出重懲廢止中火兩部機組許可證。臺中市政府25日召開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盧秀燕說明中火違反臺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的處置。盧秀燕強調,「我說到,一定會做到!」為守護中部人的健康,為了捍衛中部的天空,「有我在,煤(沒)得商量!」
台電中火生煤使用量在今年11月27日已超過「臺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的1,104萬公噸,環保局兩次稽查,分別處以300萬元和60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但環保局12月23日第三度稽查,發現中火仍繼續超量燃煤,3度違規,情節重大。而臺中生煤管制條例已在105年1月通過生效,有4年的緩衝期,中火卻依然違法超標,持續超量燃煤,身為百分之百的國營事業,知法犯法、尤其不應該。
「中火超標就是超標!違法就是違法!」為確實執法、維護民眾的健康和權益,臺中市政府別無選擇、必須依法行政,因此宣布,「廢止中火兩部機組操作許可證」。盧秀燕說,「若市府不執法,就變成我們包庇、我們違法,所以我們別無選擇,必須依法行政。」盧秀燕提醒,執政者不但要以身作則守法,更要堅持守護民眾的健康、改善環境汙染,絕對不能打折扣;也不能找任何理由拖延或怠惰,否則就是違法失職。
中火是全國最大發電廠,過去數十年來,發電貢獻度也最大,不讓中火減煤,實在沒道理。今年新市政團隊認真治理,好不容易空汙才改善2、3成,前幾天環保署空保處才稱讚臺中的空氣品質是8年來最好的。未來,市府將繼續努力,也拜託不要再讓中部人用肺發電!還我們一個清淨的天空!
隨後,包括環保局長吳志超、法制局長李善植、新聞局長黃國瑋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中火屢次違規的細節。吳志超指出,中火超量使用生煤,環保局已於12月3日及12月14日處以300萬元及600萬元罰鍰,並命限期改善;12月23日第3度進廠稽查,再次查獲中火超量使用生煤,已屬違規情節重大,將再處以900萬元罰緩。此外,針對老舊的2號機(M02)與3號機(M03)連續3次被查獲違規情事,將依法廢止其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李善植表示,依據空汙法第96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一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空汙法規定,即屬違規情節重大,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62條規定,廢止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此外,依據同法第30條規定,違規情節重大經處分確定,其展延許可證有效期間得縮減至未滿3年。「市府必須依法行政!」黃國瑋強調,台電公司是國營事業,本該率先守法,可惜中央政府選擇漠視減煤的國際趨勢,反而為汙染護航,既無視於臺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要求中火減煤至1104萬噸的規劃,又將中火「廢水超標」遭罰而被迫減煤、當做績效大肆宣傳,不思改革更混淆視聽,中火減煤已「迫在眉睫」!為遏止中火無改善誠意、漠視地方民意,市府必須採取必要手段。
針對全國用電是否因此受到影響?黃國瑋舉例嚴正反駁說,今年7月17日為今年全國用量最高峰,在中火停止2部機組(1號機與4號機)運轉情況下,當日備備轉容量仍達10.08%,屬「供電充裕」的綠燈;另外,8月20日中火當日用煤量最多,9部機組發電,備轉容量甚至高達18%,足證廢止中火2張許可證後,要維持發電穩定度、台電是做得到的!
有關媒體詢問此動作是否有關選舉? 黃國瑋也嚴正駁斥,中火是市政議題、全國議題,更是健康與生活的議題,絕對不是選舉議題。選舉4年才1次,但改善中火空汙迫在眉睫,也是臺中市民最在意的議題,今年1月9日環保局就已針對中火水汙染稽查開罰,中火到今年11月27日用煤量已超過1,104萬公噸上限,環保局12月前往稽查三次並做出裁處,一切依法處置。
對於台電若提出訴願或訴訟,李善植表示,由於行政救濟是台電公司權利,市府予以尊重,並依法進行辯護,全力捍衛自治條例與地方自治權。但環保局也強調,按訴願法第93條規定,原行政處分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呼籲台電公司遵守法律規定,勿以身試法。
針對中火於25日起進行廢水廠測試運轉,中火8部機組火力全開,吳志超指出,中火兩部機組正歲修,因此申請8部機組進行發電功能測試,時間自12月25日到31日止;由於中火需測試廢水改善狀況,市府經審慎考量後,在合理情況下予以備查。
環保局表示,廢止中火2號機與3號機許可證,遏止超量使用生煤,溫室氣體相較107年可減少683萬噸CO2e/年,呼籲台電新建燃氣機組,要同步安排對應容量的老舊燃煤機組除役,市府絕不接受中火機組不減反增。
其餘8部機組將依據有無違規情形准予展延許可證,有效期限依空汙法第30條規定,分別給予2年、4年的展延期限,亦即3次違規均有操作的3部機組(6、7、10號)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其餘5部機組(1、4、5、8、9號)配合新通過空汙法的規定,給予展延至113年12月31日。全廠生煤使用量上限均為1,104萬公噸,無10%容許差值,據以要求中火落實減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