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海巡強力取締嚴懲越界陸船 今年度裁罰金額累計近三千萬元

中央社/
6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1225 09:28:47)艦隊分署第八(澎湖)海巡隊為遏止大陸漁船於東北季風期間在澎湖地區越界捕魚,於108年11月11、12日東北季風稍減之際,連兩日在目斗嶼北23.8浬海域及草嶼西南20.5浬海域,扣留越界作業「閩豐漁0xxx1號」及「閩連漁運6xxx7號」(搬運船)陸船,依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及第八十條之一規定與同法施行細則第42條規定」分別裁罰新臺幣120萬元整及60萬元整,留置天數達43及42天,於本(24)日16時由3539巡防艇驅離出境。

該隊表示本(108)年度迄今已裁罰22艘陸船,裁罰金額達新臺幣2,995萬元,平均一艘裁罰136萬元,不論裁罰總數或平均數均較去年大幅提高,平均裁罰高出40萬元(107年裁罰 19艘新臺幣1,790萬元)。

大陸漁船越界侵害本國漁民生計,為維護我海域珍貴的海洋資源,澎湖海巡隊將嚴正執法,對於越界不配合之陸船,採取嚴懲重罰,期能遏止陸船越界,並向大陸漁民告誡,切莫再犯,一旦越界再遭查獲,該隊將採強力執法手段(留置、沒入、提高行政罰緩等)從重裁處,絕不寬貸!

澎湖四面環海,海洋資源有賴全民共同維護,漁民如在海上作業發生狀況或發現大陸漁船時 ,可撥打海巡署「118」免費報案電話,或透過無線電向海巡艇通報,海巡人員將立即前往查處,以保障漁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訊息來源:海巡署艦隊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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