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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府修訂「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 解決工業區缺地問題

台灣好新聞/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9.12.09 14:50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新聞圖片

南市府完成修訂「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有關容積獎勵適用範圍、容積獎勵項目、要件、額度及上限等均納入本次修訂內容,修訂後將可增加南市產業用地樓地板面積之供給量,以協助解決工業區缺地問題。


市府都發局表示,為滿足台商回流對產業用地之需求,並鼓勵產業升級轉型,行政院於107年3月核定「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藉由容積獎勵方式,強化都市型產業用地使用效能,並提供創新產業發展所需空間,讓廠房從平面變立體化「原地長高」,滿足產業空間不足之需求。


都發局指出,本方案實施後反應良好,產業界建議再放寬適用範圍,行政院再於108年4月核定修正本方案,適用對象由都市計畫區內政府編定開發且基準容積240%以下者之工業用地、工業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工業區或科學園區,擴大至基準容積240%以下之都市計畫一般工業區或使用性質相似之產業專區。獎勵項目包括新增投資、能源管理與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方式,均可獲得提高建築容積,但總量以基地基準容積50%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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