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人:張淯 社長|攝影:林益瑞|文字編輯:徐偉珍|責任編輯:林玟玟|核稿編輯:陳曉玫
目前素食者在世界皆有,且引起國際風潮,但大部分的餐飲業者所提供的環境卻跟不上這樣的風潮,在香港甚至還發生有素食者與朋友一起聚會,進入某間火鍋店吃飯時,卻被禁止與朋友在同一桌,而是自己一個人在一張桌子吃飯。
該名素食者雖表示抗議,但火鍋業者卻表示同價位的火鍋才能坐在同一桌,素食鍋的價位跟葷食鍋不一樣,所以不能坐在同一桌,因協商未果,該名素食者在臉書表示,以後永遠不會進入那間火鍋店。店方指指出,根據公司政策,因為價格不同,只要願意付同樣費用,素食者可以和肉食者同桌。如果素食者不想多付錢,其實職員會安排他和朋友坐在鄰桌,距離不遠。
不同的餐飲業者會依自身的需求擬定顧客的飲食規則,例如低消至少要多少、套餐價格即使足夠也無法抵低消、必須再加點菜色以符合低消的人頭數、低消的價格高得太驚人等等,都可能會導致顧客的埋怨。如果外出用餐時發生不愉快,或自認遇到不合理待遇時,在臉書上發表意見,是否會有法律問題呢?本期《獨家報導》特別邀請到連邦法律事務所的郭亮鈞律師,讓各位讀者跟我們一起,看新聞搞懂法律。
張淯社長:
請問若是一起吃飯的朋友,因為餐點的價格不同,而被分配到不同桌,讓顧客自認為自己因為消費不夠,因此無法享有平等待遇,這樣的服務有沒有歧視顧客的意味,這樣於法是合理的嗎?
郭亮鈞律師:
基本上這比較涉及私法私權的關係,就是說餐飲業的老闆可不可以因為經營策略的考量,去對於消費餐點不同、導致價位不同的顧客,讓他們去分配到不同的桌次。法律沒有強制規定餐飲業者之經營策略要如何,那其實如果可以接受的人,就可以接受,如果不能接受的人,他就會在網路上面說這家餐廳歧視顧客,應該要去抵制它,那自然而然這家餐廳它的生意可能就會一落千丈、進而被市場淘汰。
目前法律是沒有介入這樣的糾紛,因為其實餐廳很多,消費者的選擇其實是很多的,如果今天不是餐廳,而是一個選擇有限的民生必需品,比如說:電信公司、自來水公司或是電力公司法律就有規定說不可以有締約上的歧視,否則會侵害大眾權益。可是因為餐廳有太多選擇了,所以說法律其實並沒有去介入,如果一家餐廳因為經營策略的考量,讓消費餐點不同的客人被分配到不同桌,讓消費者感覺不舒服的話,其實可以由市場的自由競爭機制或網路上的相關輿論去影響、矯正這家餐廳的不當做法。
張淯社長:
素食者飲食時,有時候會被要求獨自坐一桌,感覺不受尊重,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是否算是一種歧視?
郭亮鈞律師:
就像第一題所說的,如果今天餐廳經營者因為自己某一方面的考量,而要求素食者獨自坐一桌,那大不了就不要去這家餐廳消費,可以藉由網路上輿論去說這家餐廳歧視素食者,目前在法律上是沒有一個強制規定介入這樣的餐廳和顧客之間的關係。
張淯社長:
請問如果在某個地方用餐不愉快,而將感受發表在臉書上,是否涉及法律問題?
郭亮鈞律師:
基本上食物好不好吃、服務好不好,這個都是很主觀的,每個人的確是可以發表相關主觀的評論在臉書上,這樣是不會有法律的問題,只要不要捏造虛假的事實,就是說他根本沒有發生的事情,例如它根本沒有用價錢區分顧客的座位,你卻說他有,那這樣就會有法律上的誹謗、侵害名譽權等問題。但如果只是把食物口味跟服務等的主觀感受發表在臉書之上,這個其實是可受公評之事,所以不會有法律的問題。
張淯社長:
素食者跟朋友聚餐,往往無法去純正的素食餐廳,但卻不知道哪些餐廳是對素食者較為友善的,請問政府對於「素食友善餐廳」是否有相關的標章或是法令?
郭亮鈞律師:
據我所知目前政府對於「素食友善餐廳」相關的標章或是法令應該是沒有,但是我認為政府是應該推行這一塊,就如同我所提到的憲法有保障人民吃素的自由,那憲法在保障人民有吃素的自由的核心保障,就是身為一位素食者在餐廳點素食餐點的話,政府應該保障我所吃的東西不應該摻雜其它不是素食的成份,保障我有不會吃到葷食成分的自由。當然也可以更進一步保障說素食者去哪一家餐廳是安全的,的確是可以吃到純正的素食,這個是政府應該要保障的。
所以我覺得政府為了保障吃素者吃素的自由,應該去立法推動關於「素食友善餐廳」相關的標章或是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