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新北報導
根據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7年至今年9月新北市轄管「高、快速公路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的違規案件計有1475件,可見有不少民眾於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中當「龜速車」仍不自知。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日前有民眾駛入高乘載車道,卻被開罰「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民眾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最內側車道為高乘載車道時,行駛其右側車道,也要保持最高速限。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經法院調查,這位民眾遭舉發的路段,尚未進入高乘載車道,內側車道仍屬於超車道,汽車應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因此法官認為,當時民眾車輛的速度明顯低於最高速限,因此判其敗訴。
裁決處提醒民眾,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依規定應以最高速限的速度行駛,違規者將可處以30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罰鍰。另外,當最內側車道為高乘載車道時,右側的車道即為超車道,行駛在該車道時,也要記得保持最高速限,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