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葉小姐控訴,她在2013年11月購買國泰建設高雄博愛二路「R13馥建築」2戶預售屋,並且先繳交總價1億元的3成,也就是3千萬元價金,但是在2018年4月開始交屋時,卻發現住宅有多項瑕疵,因此拒絕交屋,沒想到國泰建設直接以她違約而逕行片面解約,並且沒收1千5百萬元,葉小姐陳情金管會,才得知買屋價款並未匯入契約內容所載的履約保證專戶內,而只是國泰建設的一般帳戶,氣得投訴議員。對此國泰建設表示,本案履約保證機制,已經採用價金信託方式,依相關規定執行,強調葉小姐的說法為「不實指控」,國泰建設「保留法律追訴權」。
葉小姐表示,2018年4月她進到住宅裡面,發現冷氣排水孔沒有裝設、地板也裂開,她找來第三方單位進行公設檢驗,竟然發現高達800項缺失,而且建設公司不給她選車位,直接選了2個相鄰的車位給她,但因為其中1個車位靠牆,車子停不進去,結果只能停1台車,她因此要求建設公司進行改善,否則不交屋。
台北市一名葉小姐控訴,她向知名建商國泰建設買預售屋,對方要求她匯款戶名為「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明顯不是履約保證專戶。照片葉小姐提供
葉小姐表示,國泰建設在她提出質疑之後,拒絕出席消費者協調會,反而直接認定她因沒有在建案拿到使照之後四個月內完成使用權移轉登記,視同違約,而沒收她預付的1500萬元,她因此至金管會陳情,才得知買屋價款並未匯入契約內容所載之履約保證專戶內,她懷疑國泰建設挪用或轉投資其所匯繳價金,涉及背信,還涉及詐欺。
台北市議員徐立信表示,當初國泰建設要求她匯款的帳號,戶名是「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葉小姐以為這是履約保證專戶就匯入3千萬元,但是這個戶頭明顯不是履約專戶,成為該案最大的問題。
對此台北市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徐逢源表示,葉小姐遇到的問題,是所有想要購買預售屋的民眾會遇到的問題。首先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若在交屋時發現瑕疵,有權要求建商進行改善之後才進行交屋,因此國泰建設片面解約的方式已經違反規定,國泰建設提供的戶頭,只是一般的建設公司帳戶,這點也違反規定。
徐逢源表示,消費者若要自保,應該在簽約時就要求確認履約帳戶的名稱,正常應該明白標示為某建設公司的履約專戶,並且應該要在履約專戶的合作銀行官網,查詢到該專戶的資訊,這樣才有保障。
國泰建設對此回應,該建案在2017年7月取得使用執照,2017年9月起通知客戶辦理交屋,但葉小姐直到2019年4月22日仍未完成交屋。國泰建設強調,「本案履約保障機制採用價金信託方式並依相關規定執行,葉小姐指稱本公司未依規定辦理為不實指控,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