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高金次台北報導】 近年來,各大學院校普設法律學系,政府在一年內發出一萬張律師執照,對律師爆增但社會需求沒有那麼多的情形下,導致有不少流浪律師奔走街頭,所以才有那麼多人想報考法官助理,先找個地方待著,未來再伺機而動。在司法改革理應先取消「法律輔助基金會」制度。 林富貴律師說,他於民國67年就讀輔仁大學法律系,靠助學貸款和國家補助完成大學學業。於大學畢業後就考取書記官,並參與高考與多項考試。林富貴律師表示,台灣的大學教育開設太多的法律系,讓這些法律系畢業的學生畢業之後,真的沒有辦法找到工作,形成僧多粥少的情形,他說,現今教育教育的問題與司法制度不能畫上等號,因為一個學生在畢業之後雖考上證照,但不見得就能有工作。所以政府的做法是把那些很多的法律系畢業的學生,在畢業後考起證照判沒有工作的律師安排成立一個法律輔助基金會,替那些有證照但沒工作的律師們。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台灣學習美國的制度是一項錯誤的觀念。所以,國家要建立一個兩好制度,以嚴格嚴選的制度來實行律師的資格考,否則,這樣的制度未來會滿街都是律師,律師證照行同一張廢紙。 林律師說,在台灣真正有在法院掛牌的執業律師約僅五萬人,而在基隆市地院有登錄的律師有一千位,但實際嚐嚐有業務值星並常在基隆地院作業的僅有 二十人左右,太多閒置的律師沒有案可接辦。所謂「法律輔助基金會律師」是因年紀輕或剛從事律師工作收不到案件者,暨比照美國的制度(國家辯護師)而成立的, 林富貴不遺餘力推動與扶助弱勢團體,組織「婦幼保護協會」成為法院和機關的橋樑,給予弱勢家庭及婦女良好、善意的照顧。民國76年至101年的公辯律師,接任過四任的法院院長。退休之後才轉任律師,為百姓伸張正義而努力。 林富貴律師表示,自民國76年起,由嘉義、新竹、台北地方法院,直至民國79年到基隆。林富貴在近20年的過程中,經歷基隆地方法院的「新司法大廈的落成」、「法官築屋宿舍的落成」、「公教住宅的改建」、「體能中心的設置」、「家事法庭設置」等5項建設;林富貴表示,不在於彰顯建設工程的完成,而是希望從新營造出法院「家庭客廳化」的過程。 林富貴說,他在擔任書記官長,還兼任國家律師(公設辯護人),讓他最震撼、最感動且辛酸的是接到一件年紀最小的性侵案件,6歲大班的學生,被害人是其妹妹及表妹,一間20坪大的房子住20個人,原住民,住房成員有些複雜,接到案子時,孩子是髒兮兮的,透過社工安排寄養家庭教育,經過3個月後,孩子臉上已能露出笑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