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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台港互轟六點聲明 一個自首各自表述

優傳媒/ 2019.10.21 09:50

陳同佳案引發台港對「一個自首,各自表述」的紛爭。(圖/翻攝自網路)

 

優傳媒採訪中心/綜合報導

港女命案主嫌陳同佳出獄在即,但是他的「自首」卻引發一場台港對「一個自首,各自表述」的紛爭!台港兩方昨夜各自發表六點聲明,互轟對方算計,並且都對彼此回應表達「遺憾」。不過在此事被政治力介入後,最遺憾的恐怕就是受害者家屬。

 

在港府表達願送陳嫌來台「自首」後,我政府先表示歡迎的態度,但在經過一夜長考,陸委會隨即發布消息,指稱港府對本案並非沒有管轄權,讓嫌犯「被自首」只是港府在推卸責任。

 

針對我陸委會在上周六(19)日的意見,港方經過一天的思考,昨(20)日晚間也發表六點聲明,對於台灣把陳嫌自首問題,解讀為政治力介入而拒絕,表達遺憾。

 

港方並再次強調,台灣方面已於去年12月3日對陳嫌發布通緝,全世界對通緝犯的原則都是一樣,就是儘快緝拿歸案;但港方所得證據只夠指控陳嫌洗錢,而且所服罪刑即將期滿,呼籲台灣當局接收嫌犯以利後續追訴。

 

我方陸委會在得知港府態度後,今(21)日凌晨零時左右,也回應六點聲明指出,港府宣稱陳嫌「自願自首」,但從宣布的時間點,宣稱勸服陳嫌投案的相關人士及其背景,可輕易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䅁安排。

 

聲明表示,港方於去年11月拒絕我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我方明確回覆希將議題聚焦在司法互助。惟港方從不正面回應,僅想利用雙方協商,為其逃犯條例修訂背書。

 

陸委會聲明說,殺人案的被告與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港府不思解決之途,漠視我方司法請求在先,藉機推動遭各方反對的逃犯條例在後,現竟意圖規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其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令人驚愕!

 

陸委會聲明強調,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強調陳同佳案只有台灣才有管轄權,因為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事實上港府與澳大利亞等30個國家都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為什麼不能跟台灣洽簽司法互助協議?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

 

陸委會重申,針對殺人案只要港府提出請求,我方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迅速提供相關證據,配合後續追訴,也希望港府迅速務實面對我方的請求,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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