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署進行勞動檢查後,確認外送員跟平台業者間具有僱傭關係,並非承攬。(圖/擷取自維基百科)
優傳媒記者胡智凱/台北報導
本月10、13日接連發生餐飲外送員車禍死亡憾事,世人才驚覺他們被「承攬代替僱傭」,一切職災撫卹全無,引發社會譁然。勞動部職安署北區職安中心昨(15)日晚間召開記者會,初步認定Food Panda及Uber Eats確有違法,各開罰175萬元,並限期對受害員工進行職災補償。
職安署表示,昨(15)日上午已分別會同桃園市勞檢處及台北市勞檢處,前往Food Panda及Uber Eats總公司實施勞檢。根據法規與事實,足以認定業者對於受害員工具有指揮監督關係,亦存有組織從屬性,因此判斷雙方具僱傭關係,應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並非承攬。
Food Panda及Uber Eats皆被職安署認定違法。(圖/Pexels提供)
針對所謂的「承攬代替僱傭」,職安署調查後發現,業者與受害員工所訂合約內容包括以下強制條款:
(1)指定員工要在特定時段工作。
(2)如果員工無法在特定時段提供服務時,必須於24小時內回報公司。
(3)員工服務期間需穿著制服。
(4)員工須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
(5)員工須在機車車身黏貼特定品牌圖樣貼紙…等。
確認應適用勞基法後,職安署經初步調查發現,兩家業者均遲未提供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記錄,如確不提供,屬情節重大,會依勞基法第7條、23條第2項及30條第5項,分別給予最高罰30萬、100萬及45萬,合計175萬。
針對未替2位受害員工投保勞工保險,職安署也將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按自勞工受僱傭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10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同時,由於受害員工已因職災而不幸殞命,職安署亦命令業者要在期限內給予家屬相關職災補償。
最後,職安署表示,接下來的2週內,還會針對所有食物外送平台業者實施專案勞檢,務必確保所有外送員應有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