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0、13日接連發生外送員車禍死亡憾事。(圖/Pexels提供)
優傳媒記者胡智凱/台北報導
本月10、13日接連發生外送員車禍死亡憾事,但沒想到死者竟然都被「承攬代替僱傭」沒有任何保障。對此,國內勞動法大師,現任文化大學勞動法研究中心召集人邱駿彥教授表示,外送員具有僱傭關係,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呼籲政府有關部門都不能再鴕鳥下去,必須馬上積極有效地作為。
邱駿彥指出,勞動者有無勞基法適用,取決於兩個要件。一是公司必須是勞基法適用的行業,二是提供勞務者與公司間必須是勞動契約關係(俗稱僱傭關係)。
就前者而言,邱駿彥表示,餐飲平台業者所屬行業並未被勞動部指定排除適用;而就後者來說,則主要認定基準為(1)有無人格從屬性(2)有無經濟從屬性(3)有無組織從屬性。他並引用最高法院見解:「基於保護勞工之立場,一般就勞動契約關係之成立,均從寬認定,只要有部分從屬性,即足成立。」
邱駿彥分析,雖然外送員的工作時間比較彈性,沒有固定上班時間,只要有空就可以前往平台報到開始接單外送工作,但也不能因此就認定外送員不是僱傭關係;他認為,時間點的自由化,只是配合外送員的方便,與部分工時勞工沒有兩樣。
其次,外送員無法選擇哪裡的單願意接、哪裡的單不願意接,還必須身著特定平台業者標記的背心,也必須在機車上裝載特定平台業者標記的餐飲箱;且外送員每一單送餐行程,必須在有限時間內完成,超過預估時間就會受到處罰;因此邱駿彥認為,以上種種都佐證外送員提供勞務時受到平台業者的指揮監督命令,具有人格從屬性。
邱駿彥教授要政府主管機關拿出積極作為。(圖/擷取自維基百科)
邱駿彥進一步表示,雖然外送員的收入是按件計酬,但不能因此就認定是承攬契約,因為僱傭契約中多的是論件計酬者。反之,假如是真正的承攬契約,外送員應該可以同時接不同平台業者的工作,但實際上所屬平台業者絕不許外送員同時接下其他平台業者的工作,導致外送員只能從該特定平台業者獲取報酬,因而具有經濟從屬性。
接著從組織來分析,邱駿彥認為平台業者必須仰賴外送員的送餐,才能展開具有利潤的營運,因此平台業者為了保持企業優勢,勢必對外送員要求服膺企業形象,不難認定具有組織從屬性。
綜合以上,邱駿彥認為餐飲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不難認定具有僱傭關係屬性,屬於勞動契約關係,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因此呼籲政府有關部門都不能再鴕鳥下去,必須馬上積極有效地作為,不要讓這些年輕外送員逐漸走向隕落的星星一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