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事件發生於1979年12月10日,圖為隔年軍法大審。(圖/翻攝自施明德臉書)
優傳媒記者陳重生/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今(1)日上午發表<回眸──美麗島事件四十周年感言>,文中指出,「任何政府,即使是我曾經領導過的政黨,一旦侵犯了人權,我也會堅定地站起來跟人民一起反對」,如同當年的紅衫軍運動。他強調,「在自由的年代,還卑躬屈膝盲目地追隨墮落的掌權者,若不是失去靈魂,就是在乞求嗟來之食」。
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事件發生在高雄,大批黨外人士挑戰國民黨戒嚴體制,最終以當局的大逮捕收場。如今40年過去,施明德在今年7月間的「告別世界之旅」途中,寫下<美麗島事件四十周年感言>,並以美麗島事件總指揮和2006年紅衫軍倒扁運動總指揮的雙重身份,選擇在今(1)日正式發表。 全文如下:
【回眸——美麗島事件四十週年感言】
生命總有終結的一日。 戀眷生命是人之常情,到頭來反而會換得一埸虛幻。
人的價值在於確定自己的使命,然後揮灑生命去實踐它,並時時從容面對死亡。
精彩地活了一生,不管來日還有幾許,我已啓動「告別世界之旅」……。
我一生的奮鬥與苦難都獻祭給了兩大使命:
第一、結束台灣的殖民統治,使台灣享有自由。國家的主權、國家的獨立和國家的自由有極大雷同之處,但,我最喜愛使用國家的自由,來形容國家的生命是否存在或尚存。
我很欣慰在有生之年就看到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和自由的國家。
有人會挑剔擁有國際法四要素「領土、人民、政府、主權」的台灣還不是一個正常化的國家,但是請問什麼是正常化國家?那類國家才算「正常」國家? 大英帝國迄今沒有成文憲法,紐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的國家元首還都共用大英帝國的女皇伊利莎白。
它們算不算「正常」國家?有人會說台灣沒有加入聯合國所以不算是國家。
在二次大戰以前沒有聯合國,難道那個時代世界上所有國家都不是「正常國家」? 自由才是一個國家的「正常」條件,它使國家可以依自己的意志決定國家的命運。
台灣已經絕對是個自由的國家。她的困擾,只是有個很大的強鄰,七十年來一直在國際社會飛舞其叢林法則的大斧,削剝台灣的權利並幻想呑噬台灣的自由。
但是,全世界又有幾個國家處於絕對安全的狀態,沒有任何威脅?國家和人一樣,沒有遠慮必有近憂。
捍衛台灣的自由是台灣人民的共同義務與責任。我僅有的憂心是台灣人習於伏首權勢錢勢而背義,欠缺型塑「不自由,毋寧死」的精神。
血是國花的原色。[1]
第二、反對極權、獨裁、貪腐的不義政權,為台灣人民爭人權。
人權是普世價值,是台灣立國的基石。美麗島政團時代我們這些奮鬥者就明確向台灣人民宣示:我們決心致力於追求政治人權(自由)、經濟人權(平等)和社會人權(博愛)的大理想。[2]
任何政府,即使是我曾經領導過的政黨,一旦侵犯了人權,我也會堅定地站起來跟人民一起反對,如同紅衫軍運動。那是台灣有史以來力能佔領總統府,成功政變的運動。但我只為反貪而非奪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清楚揭示:貪腐是侵犯人權的行為。
在自由的年代,還卑躬屈膝盲目地追隨墮落的掌權者,若不是失去靈魂,就是在乞求嗟來之食,是絕交榮譽,是交媾無恥。我徹底瞧不起沒有恥感的人,即使他曾經「貴」為總統、將相。 恥感是民主必要的氣質,國族的顔值。
一生雖然歷經苦難、醜化與羞辱,但在存活年代就能目睹台灣享有自由與人權,是上天賜給我最美、最神聖的獎償。此生心願已足。
自由與人權沒有絕對完美的狀態,民主這一課也只有逗點,它們都必須台灣人民持續爭取和呵護,並提升其品質。 我絲毫不欠台灣和台灣人,更不必感謝台灣政府。[3]
三度迎向死刑的槍口,身歷四分之一世紀苦牢的絕境煎熬,苦難沒有挫我志,誘惑未汚其身,我心已被公義是非佔據全無帝王將相黨派駕臨之處;我的生命已活到不需要偽謙恭,我也不屑接地氣去媚俗討好。
做為一個反抗者,在缷下枷鎖之後,我勇於成為一個不悔的和解者。 做為一個奉獻者,我領悟也做到:寬恕是結束苦痛最美麗的句點。
我,讓自己從殖民地子民、囚徒成為一個自由人。
後語:在七月氣溫常常在攝氏四十四度上下的酷熱中,連續將近一個月每日頂著烈陽徒步七小時以上有時還超過十一個小時,跋涉於亞斯文、阿布辛貝、盧克索、阿卡巴的沙漠、丘陵,拜訪神殿、法老陵寢、金字塔、死海以及伯利恆、哭牆……。
埃及古文明是如此妖嬌嫵媚,現況是如此貧瘠窮困,常常會勾起濃濃的感觸……。 埃及此時正是旅遊的淡季,盛季時據說每天都有萭餘人參訪的阿布辛貝神廟,現在一天不到百名遊客。旅館降價,飲食便宜,古蹟所到之處常常空空蕩蕩,只有神祗、法老王和奴隷們的幽靈和我們偶而擦身而過,互投一個神秘的微笑……。
遨遊時常會撩起自己一生的種種,回眸反芻自問。這篇短文算是回應自己的命運,也權充「美麗鳥事件四十周年感言」。
「告別世界之旅」的省思之一,寫於從耶路撒冷飛往羅馬途中,2019/7/28。
註釋:
[1] 倘若有一天台灣人民以公投方式決定要與本地區的強權「統一」,失去自由再接受外來統治,我也堅定拒絕。我不反共,更不反中,我只是無法容忍殖民統治再臨台灣。屆時,我只有要求我的孩子把我或我的骨灰永遠帶離台灣,到一個不受外來統治的地方;即使是洶湧的太平洋、大西洋都比我的骨灰再被外來強權踐踏來得……。
[2] 《從黨外助選團到黨外總部》第135頁。國史館印行。
[3] 晚年,我確實必須由衷感激極少數友人的扶持,才使我這個奉行存糧於天,不從事營利事業,沒有積蓄,沒有退休金又被中止醫療保險的奮鬥者免於流離失所,更不致於被迫淪為楢山節考的悲劇人物。無情社會有情人,恕我不唱名地深深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