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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車位不能買? 建照申請年份是關鍵

好房News/ 2019.09.29 23:29

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買房選購停車位時,你有留意到車位平面圖上「法定」、「自行」、「獎勵」這幾個小字嗎?平平都是車位,不同種類有差嗎?

選購車位時若不仔細評估,小心花了大錢,最後卻演變成「你的車位不是你的車位」。

停車場。示意圖/摘自Pexels停車場示意圖。(取自Pexels)

車位有三種 一次搞懂差在哪

1.法定車位:

依照建築法規設置的停車位,數量則依照建物樓地板面積多寡來決定。因法定車位屬於公設,購買後擁有產權但沒有單獨權狀,因此未來也不能與主建物拆開出售,但可以透過「分管協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給特定的區分所有權人專用,單獨轉售給同大樓住戶。

2.自行增設停車位:

滿足建築法規數量的車位後,建商自行增設的停車位,可以申請獨立權狀,未來就可自由轉售給任何人。但若登記為公設,就不能出售給大樓住戶以外的人。

3.獎勵增設停車位:

政府鼓勵建商增設停車位給公眾使用,換取容積獎勵的停車位。與自行增設停車位一樣,可以登記成公設或獨立產權,但除了所有權人之外,一般大眾也可以使用。

獎勵車位糾紛多 建照申請年份是關鍵

最常出現問題的獎勵車位,主要是建商濫用政策美意,換取到容積之後,卻沒有把車位開放給公眾使用,加上過去內政部函釋沒有把所有權人排除在大眾之外,造成「住戶花錢買車位卻不是自己的」與「民眾想停獎勵車位卻被住戶占用」的矛盾亂象。

民國100年7月2日,內政部廢除之前的函釋,但趕在7月2日前提出申請建照的建案,都還是享有獎勵車位的福利,因此當時有許多建商一窩蜂搶送件。

獎勵車位的落日條款一直持續到民國101年12月31日,由各縣市修正條例,這期間申請的獎勵車位,就有嚴格規定必須要申請為營業登記、單獨樓層與出入口、建築外要有明顯停車場標示、收費價格標準也要與周圍停車場接近等。

現在的建案仍有不少車位屬於獎勵車位,大多是趕在獎勵車位廢止前所申請的建照。獎勵車位的買賣在法規上沒有問題,尤其是民國100年以前的建案,基本上與自行增設停車位沒有差別,因為所有權人沒有被排除在公眾之外,沒有對外營業也不違法。

不過100年7月2日到101年12月31日間申請建照的獎勵車位,就要注意使用上是否符合法規,即使銷售人員說沒關係,最好還是別冒險購買,以免遭檢舉挨罰,未來在轉售時,買家對這類物件也會有疑慮而難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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