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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 10月1日起受理109年度計畫申請補助

中央社/ 2019.09.24 14:51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0924 14:50:52)文化部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計畫,自本(108)年10月1日起受理109年計畫補助申請,受理期間為期一個月,歡迎從事視覺藝術產業者,例如畫廊、藝術中心、企業、個人等提案申請。

文化部訂定「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作業要點」,鼓勵國內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以拓展臺灣藝術家國際曝光機會,進而開拓國際藝術市場。歷年補助國內視覺藝術團隊參展全球各級藝術博覽會,也支持專業團隊於臺灣及香港自辦國際藝術展會。本補助計畫扣合產業發展需求,近年受理情形更為熱絡,103年至108年計補助80家畫廊、283案,參展全球18個國家、62個各級藝術博覽會,大幅增加臺灣藝術家及藝術作品的國際能見度。

文化部歡迎符合申請資格者提案,受理期間自108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以郵寄、快遞或親送文化部(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辦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其他送達方式以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為限。申請案件外包裝請註明「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補助」。相關資料可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查詢下載。(廣告)

訊息來源: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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