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 立院初審通過

軍聞社/
6 年前

(軍聞社記者周力行臺北23日電)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考量未來可能之匯率變動因素,委員會修正草案內容,如原發價書簽署額度因匯率影響超過預算上限二千五百億元,將以總預算方式編列,以確保新式戰機獲得。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午審查「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國防部長嚴德發表示,因應與日俱增之敵情威脅,考量政府財政、國防安全及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依預算法第83條第1款國防緊急設施規定,編列特別預算,逐年籌獲新式高性能戰機,以期在符合財政紀律法規範及不排擠年度國防預算下,以達到國軍整體空防戰力,確保國家安全。

 「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共6條,明定主管機關為國防部,新式戰機採購之範圍為F-16V型戰機系統、裝備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及其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二千五百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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