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源自美國的跨國網路叫車媒合平台Uber,因營運性質、計費方式、法規認定等關係,屢屢在國外成為當地計程車司機的抗爭對象,且同樣的情況也在台灣上演。交通部於2019年6月6日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對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明確訂定管理機制(外界多稱Uber條款),該條文正式實施後,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倘須繼續透過資訊平台提供短程服務,即須取得計程車駕駛人資格,轉職進入計程車客運業市場。交通部今(19)日表示,有意願轉為計程車司機的Uber駕駛,必須在10月6日前報考,最晚在10月底前考取執業登記證,拿到執業登記證後,1個月內應完成計程車牌掛牌。若照相關時程來看,台灣的Uber司機若沒在10月底前考取計程車執業登記證、11月底前完成請領計程車牌照,交通部從12月1日起就會正式開抓。
交通部表示,Uber公司、駕駛人自救會在今(2019)年6、7月期初的抗拒、抵制之後,已能回歸理性接受,並積極配合交通部相關轉型措施;嗣因UBER駕駛人表達轉換時間不足,期能有緩衝期,而計程車業界則提出如期執法之訴求,交通部在權衡雙方意見之後,提出緩衝期權宜措施。
交通部表示,為加速轉型進度,交通部已再商請警政署協調各地警察機關大力配合增加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考試能量,9月至11月共辦理45場次,預計可容納21820人次(場次詳細資訊可參照網址https://reurl.cc/rlae9x),請有轉職意願的Uber駕駛人必須於10月6日前報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1次,並最晚於10月底前考取執業登記證,拿到執業登記證後,1個月內應完成計程車牌掛牌(惟前述已有轉業意願,且領有執業登記證之原Uber駕駛人,若因故受不當影響而生未及轉換,不在此限)。
交通部表示「人合法、車合法、平台合法」之政策理念未曾鬆動,轉型過程中與各界經過無數次的協商討論,明顯感受到計程車、小客車租賃業、UBER公司間已從最初的對立,逐步走向溝通、理解、體諒與合作,交通部樂見產業間和諧穩定發展,亦期盼計程車業界能夠持續體諒轉型者面臨調適的壓力,並展開雙臂接納新伙伴的加入。
交通部並表達感謝各融資公司、租賃公會、銀行、產險公會、計程車公工會、小客車租賃業公會、警察機關、各地方政府及公路監理機關等相關單位,近期來對車貸融資、執業登記證考照能量、租賃業及計程車媒合、計費機制及未來保險機制建立等駕駛人轉型配套措施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