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甲分局指出,64年次顏嫌,為雲林土庫人,其犯案直接竊走店內白蝦金額約3,300元,顏嫌也坦承犯案,竊取白蝦找傳統市場或路邊兜售,賣不掉就隨意丟棄;顏嫌另涉9月10日東石鄉(白蝦、龍蝦、烏魚子、透抽)及9月12日雲林縣莿桐鄉蒜頭100多台斤等,到案時也有坦承犯案。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表示,本分局發現犯嫌均以相同手法犯案,先與商家佯稱買賣農漁牧產品,取得商家信任之後,伺機將產品先搬運至車上,趁商家清算結帳時間差,直接將佯稱買賣購得之產品載走,甚至見店內無人看管之際,直接竊走店內農漁牧產品,造成店家財物損失。
學甲警分局長洪頂力表示,商家與陌生人交易應注意,尤其平時未接觸而臨時購買大量農漁牧產品之對象更應特別謹慎,以避免發生類似案件,類似案件損失可能不多,但這些都是農漁民辛苦所得,而不管遭竊的財物價值多少,警方都會鍥而不捨全力查緝,以保障民眾財產安全。(照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