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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婚育3大族群租屋 每月補貼最高5000元

卡優新聞網/張家嘯 2019.08.16 09:20

  單身或婚育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將有新的補貼款措施。內政部宣布於今(2019)年9月2日起,開辦單身青年、新婚家庭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的租金補貼,依身分及地區不同,每月可補貼2,600~5,000元不等,共開放24,000戶申請名額,可望減輕單身青年及婚育家庭的經濟負擔。

  此項新政主要依據行政院核定的「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補助對象包含20至40歲單身青年、2年內新婚家庭、育有像是胎兒或未成年子女家庭的3大族群。

  不過,內政部指出,此補貼款申請必須去(2018)年的總所得,在租賃房屋所在縣市的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舉例來說,在台北市租屋的單身青年,2018年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須低於41,450元;而在桃園市租屋的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2018年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須低於36,445元。

  內政部解釋,所謂「每人每月所得」的計算方式,若是家中有夫妻2人及1名未成年子女,就是以夫妻2018年總所得除以12個月後再除以3人,以此類推。至於補貼款的申請方式,可透過臨櫃、郵寄及線上申請等3種。

  若採取現場申請或郵寄資料,必須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申請,除附上申請書外,還須檢附4種文件,包括戶口名簿影本、租賃契約影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建物登記資料,其他文件則視身分提供。

  其中,建物登記資料可向房東索取承租住宅的權狀影本,若房東不便提供,也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不須所有權人親自申請或事先取得所有權人同意。

  而過去常有租屋民眾反映,房東考量課稅問題而無法申請租金補貼。內政部指出,政府已修法讓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3項稅賦優惠,有空餘屋的屋主可考慮出租給租金補貼戶來合法節稅,但若租賃契約上所載的出租人不是住宅所有權人,將無法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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