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養水種電」的創意激勵下,民間業者研發了「高架式太陽能」可在太陽能板下種樹、育林。核研所也利用砷化鉀研發出「高聚光太陽能」,就像向日葵一樣緊追太陽,提高發電效率。(圖/翻攝自YouTube)
〈寫在前面〉
執政者或管理人往往看到眼下的困難,執著於過去的作法,停留在矛盾衝突與敍説無方的巢臼中。如何以高遠的視野,找尋創造雙贏的未來,是一個執政或管理人一生重要的使命與課題。我深信一切衝突管理,祇要用心探求問題真相,就會找到圓滿答案;祇要以無私的態度深入觀察,就一定能化解衝突與爭議。因為「答案就在問題中」。我一生本於跨域合作的多贏思維,從事國家與城鄕的建設,謹以親身體驗、解決的實際案例,在本系列專欄中提供給所有的朋友,期盼一起攜手解決衝突,共同開創美好的未來。–作者
作者/黃萬翔
2009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重創屏東縣。「八八水災」發生當時,林邊溪堤防潰堤,大水淹沒林邊、佳冬兩鄉。許多蓮霧園被土水淹沒無法栽種,當地居民無以維生,只好非法養殖超抽地下水。而地勢低窪的沿海地區,土壤鹽化又易受天候影響,造成地層下陷情況嚴重。
為了解決農地與農民的困境,2010年初,屏東縣長曹啟鴻帶領幕僚到我辦公室研商,當時我是國發會副主任委員。曹縣長提到,要在這些受創的農地上興建太陽光電板,鼓勵農民「養水種電」,他遇到土地使用法令問題,希望我能協助解決。
我認為這個建議作法可行,建議他,由政府擔任整合平台,和光電業者簽約,每年收取使用租金,每公頃農地約30萬元做為農民出租農地的租金,其餘約20萬元由屏東縣政府納入農業發展基金,協助農民及農業發展業務之用。
依照當時的估算,每公頃農地,太陽光電業者應該會出大約50萬元的競標價格,縣政府成立農業發展基金後,可以將契約租金差額納入基金,做為推動農業相關發展使用,這是一個三贏的策略,應該可以順利完成。
曹縣長希望中央能幫忙協調,隨後,我邀集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台電公司、主計處及縣政府等相關單位面對面溝通,確立太陽光電申請作業流程,以及「政府獎勵購買綠電方案」,也解決了土地使用地目變更及農地容許使用的法令規定。
接下來,先從佳冬、林邊重災區開始,曹縣長找了很多民眾來聽他的計畫,進行私有地整合,從低於海平面的土地開始實驗、示範,讓大家看得到什麼叫「養水種電」。
進行開挖水池後,產生很多土方,由縣政府免費提供土方,業者自付運費,並回饋土方市價的0.1%當作國土復育基金,政府省了清理土方的費用,業者也得到費用很低的土方,三方都是贏家。
當時依照能源局公告價格,一度電收購12.97元,這個價格雖然比不上德國、義大利,但對業者來說已有很大的誘因。
在「養水種電」的創意激勵下,民間業者研發出「浮動式太陽能」,可隨水位高低自動調整太陽能板。「高架式太陽能」可在太陽能板下種樹、育林。核研所也利用砷化鉀研發出「高聚光太陽能」,就像向日葵一樣緊追太陽,提高發電效率。
截至2016年為止,養水種電計畫帶動的太陽能發電廠總投資額,已經高達42億元,全年可發電量達到3,104萬度,2015年全年可減少約16,389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養水種電」計畫不僅創造了土地的多目標使用,發展綠能供電,也提高農漁民生計,並讓土地得以休養生息,可以說是一舉多得的多贏策略。
小啟示
1. 做好土地的綜合利用規劃,可以創造土地的利用價值,同時達成生產、生活、生態「三生平衡」的目標。
2. 土地利用的創生策略規劃,可以翻轉逆境成為順境;好的財務規畫,可以同時達成地主、生產者、政府及政策的多贏目標。
3. 整合型的土地規劃要能創造經濟規模,達成計畫效益與財務永續營運目標。
作者簡介
黃萬翔,曾任台灣省政府市鄉規劃局局長、建設廳副廳長、都市計劃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金平立法院長辦公室主任、行政院經建會副主委、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