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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家裡多增加一兩個衛浴廁所 台北市的小心被罰30萬!

好房News/ 2019.08.05 18:20

好房網News編輯黃暐迪/台北報導

包租公、包租婆要注意了!因為常常有屋主把建物隔成多間套、雅房出租,內政部為了加強管理,公告5層樓以下集合住宅,只要室內裝修涉及增加兩間以上居室或一間浴廁,就須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對此臺北市政府更「加強」管理,為的就是要避免多間套房裝修,造成日後房屋滲漏水糾紛,只要是建築物直下層供住宅使用者,其室內裝修涉及增加2間以上浴室或廁所時,都須取得直下層屋主的同意書,否則一概不予核准。
 
依「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含樓高6層以上集合住宅)涉及天花板、室內分間牆變更或牆面裝修,均應依法向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經審查合格領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後,始得施工。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隔間牆變動應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圖/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提供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隔間牆變動應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圖/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提供

 

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為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及室內裝修管理,未經審查許可擅自裝修或未由合法室內裝修從業者進行設計、施工者,可依建築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6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且得連續處罰至改善或補辦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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