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驚見化粧品含致癌石綿。(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外銷美、加等國被驗出含致癌石綿,台南台鉅公司製造的化粧品,在國內觀光工廠販售的12款產品,繼日前檢驗結果出爐的9件產品中,有2件確認含有石綿之後,食藥署今(2)日公布最後3件產品檢驗結果,皆未檢出石綿;食藥署也另外擴大針對市售30款的爽身粉、彩粧品一一進行抽驗。
食藥署研究檢驗組組長王德原表示,日前自台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取樣的化粧品,最後3件產品檢驗結果皆未檢出石綿。至於先前已被驗出含石綿的2款產品,將由衛生局依法進行裁處。
食藥署也擴大抽驗範圍,王德原說,目前已陸續針對市售的爽身粉類15款、彩粧品類15款進行檢驗中,一小部分初驗結果沒有驗出,但受限委託實驗室量能關係,最終檢驗結果還沒有這麼快出爐。
食藥署表示,今年7月31日已在官網公開「化粧品中石綿纖維之鑑別方法」,供各界參採運用,該方法是參酌國際石綿檢驗趨勢,採用穿透式電子顯微鏡(TEM)或掃描式電子顯微鏡(SEM)搭配能量分散X射線光譜儀來鑑驗石綿纖維的檢驗方法。
食藥署強調,化粧品業者應恪守相關規定,製造化粧品應層層嚴格把關品質,善盡產品及原料的管理責任。凡化粧品經檢出含禁止使用成分者,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可處2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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