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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場、路邊水果貨車通通要管了! 散裝食品將全面標示產地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2019.08.01 14:07

▲散裝食品標示產地,規範對象將擴大至所有食品販賣業者。(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傳統菜市場、夜市、路邊水果貨車或攤販,未來「國產貨」與「進口貨」不再傻傻分不清楚!食藥署今(1)日預告新訂「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草案,強制標示原產地的規範對象,一舉擴大到所有食品販賣業者,違者最重可以開罰300萬元,若是標示不實者更加重最高400萬元。

現行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只針對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業者,但過去食藥署就常接獲有投訴,不管是賣拉拉山水蜜桃、宜蘭三星蔥、燕巢芭樂、梨山高麗菜等,都有不肖業者魚目混珠,甚至用進口貨當國產貨在賣。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陳瑜絢表示,預告新訂的「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草案,對象擴大到所有食品販賣業者,只要是販售散裝食品都得標示原產地(國),至於怎麼標?業者可以自由選擇以卡片、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只要讓消費者可以明顯辨別就好。

由於散裝食品多元,標示新制將分二階段上路,第一階段為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的農畜禽產品,預定於110年1月1日施行;其他品項預定於111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

陳瑜絢說,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若沒有太大問題,將按時程上路,未來應標示而未標示的業者,依法可開罰3萬到300萬罰鍰;標示不實者,則開罰4萬到4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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