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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承租負擔扣稅與補充保費 國稅局:租金就要這樣算

好房News/ 2019.07.13 23:48

好房網News記者陳倩雯/綜合報導

常有公司或行號詢問承租房屋時,租賃契約若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健保補充保費,應如何計算所得稅扣繳稅款?南區國稅局表示,單次給付租金大於2萬元時,所得稅各類扣繳為10%%,補充保險費率則為1.91%,如果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千元者,則免予扣繳。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租賃契約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險費,則該款項實質上為租賃財產權利之對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相同,因此承租人代出租人支付的各項稅費,都應作為租賃之給付額辦理扣繳。

台肥新竹TFC ONE商辦大樓。(圖/新竹市政府)

台肥新竹TFC ONE商辦大樓。(圖/新竹市政府)

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公司行號、機關團體等承租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租金所得時,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之扣繳率10%扣取稅款,若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千元者,則免予扣繳,但須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於每年1月底前列單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

潮州稽徵所也表示,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承租人(扣繳義務人)給付租金時,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1.91%扣取補充保險費。

潮州稽徵所舉2例說明如下:

釋例1:甲公司向房東太太承租房屋,約定甲公司每月支付租金50000元,計算方式如下:

甲公司實際支出(給付總額):50000元

扣繳稅款:50000元×10%=5000元

甲公司須要申報及繳納二代健保:50000元×1.91%=955元

房東太太實際收到款項:44045元(50000元-5000元-955元)

釋例2:接續釋例1,如甲公司另須負擔房東太太之扣繳稅款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險費,計算方式如下:

甲公司實際支出(給付總額):50000元÷(1-10%-1.91%)=56760元(即50000元+扣繳稅款5676元+補充保費1084元)

扣繳稅款:56760元×10%=5676元

甲公司須要申報及繳納二代健保:56760元×1.91%=1084元

房東太太實際收到款項:50000元(56760元-5676元-10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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