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月有陰晴圓缺,人有生老病死,人往生是無可避免的;當發生車主往生時,其名下車輛該如何處理呢?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陳崑山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2、33條規定,汽車牌照之登記主體已不存在時,其繼承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異動登記,倘繼承人未於被繼承人死亡後1年內辦理異動登記,公路監理機關將逕行註銷該車牌照。該車若行駛道路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第8款規定,處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 提醒您,車主往生時,繼承人應於車主往生後1年內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登記,如車輛已不堪使用,也應將號牌繳回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您於上班時間撥打(07)3613161轉11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