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廢棄車輛 環保單位受理陳情 還給臺東乾淨市容

中央社/
6 年前

拒絕廢棄車輛 環保單位受理陳情 還給臺東乾淨市容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0701 17:20:25)老舊廢棄汽(機)車輛,常被遺棄在道路旁,除了影響市容、占據停車位外,甚至可能發生漏油等對環境造成污染。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或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可受理陳情通知,環保局於無懸掛車牌廢棄車上將會張貼公告7日,公告期限過後若無人處理將行拖吊,進入廢棄機動車輛貯存場後會於臺東縣環保局網站公告拖吊廢棄車輛清單,網站公告一個月無人認領時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除。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提醒車主,若汽、機車已不再使用或故障壞掉可至公路監理機關完成車牌報廢手續,報廢車體則需撥打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或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登記核可之廢機動車輛回收商完成回收車體手續,切勿隨意將廢棄車輛丟棄,良好的市容靠全體公民素質支持。

另外,路旁懸掛車牌的汽(機)車輛需由警察單位協助處理,警方將藉由車號查出車主身分知會車主處理,而無車牌且車體外觀明顯失去行駛功效的廢棄汽、機車則可向地方環保局提出舉報,相關資訊臺東縣環保局網站(www.taitung.gov.tw/Environmental/)公告。

訊息來源:台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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