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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及建物將於7月份開始列冊管理,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中央社/ 2019.06.26 15:41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0626 15:41:33)屏東縣108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辦理列冊管理公告作業,即將於本(108)年6月30日公告期滿,公告期間倘繼承人未申請登記或暫緩列冊管理者,縣府即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開始列冊管理15年,為保障繼承人的權益,請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本縣截至107年12月底止,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計有23,000餘筆,土地持分面積約1,231公頃,建物計有836棟,建物持分面積約7.2公頃;以108年公告現值計算,總價值高達116億元。繼承人倘逾公告期間仍未申請登記或暫緩列冊管理者,將由縣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繼承登記者,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經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10年繼承人未提領該價款者,即歸屬國庫。

為保障繼承人之權益,地政處提醒,民眾於列冊管理期間仍可向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倘民眾對申辦繼承登記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電話洽詢屏東縣政府地政處(08-7320415轉5226)及所轄各地政事務所(屏東地政事務所:08-7325253、里港地政事務所:08-7752007、潮州地政事務所:08-7895238、東港地政事務所:08-8331400、枋寮地政事務所:08-8788168、恆春地政事務所:08-8894247),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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