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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女性」代價一字10萬 勞工局籲商家當心觸法

大成報/ 2019.06.18 18:06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徵才訊息字眼法律有限制!商家常不諳法令,誤用「限女性」等違反就業歧視規定字眼遭開罰。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長王秋冬表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不得因性別有差別待遇‚實務上違法樣態多發生在商家員工數不多、個案工作型態特殊、法遵能力薄弱等商家上,勞工局礙於法律必須依法行政,相關個案僅能設法從寬處置,並循正式管道向中央反映改善之道‚但相關規定未修改前,勞工局除針對個案商家加強法律輔導外,仍盼大小公司行號謹慎用字,避免觸法受罰。
局長王秋冬指出,近年國人人權意識高漲,《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觸及就業歧視法規增修頻繁,以就服法第五條為,首次立法僅規定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容貌、五官、殘障、工會會員身分等12項禁止歧視規定,到了去年最後一次修法,已多增出生地、性傾向、年齡、婚姻、星座、血型等六項。立法者為落實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及第十五條保障工作權之精神,避免差別待遇等不合理現象固然重要,但法律快速變動常使民眾不易得到正確資訊,導致民眾誤觸法律情形屢見不鮮,勞工局身為裁處機關實在難為。
局長王秋冬引近期個案為例,某鹽酥雞攤商在臉書刊登徵才訊息註明「限女性」,攤商到案時強調,因油炸工作區味道過重,導致員工不勘負荷離職,只好自己處理油炸,再徵聘女性員工協助點餐與包裝,經人告知有違法之虞後就無再刊登,豈料仍遭蒐證檢舉,攤商感到十分無奈。王認為從案件可知,商家越小,對法律了解越少,而此類法律又無「改善期」規定,商家一旦違法只能自求多福。
局長王秋冬提供去年數據表示,勞工局去年光受理有關就業歧視檢舉陳情就高達70件,最後做出裁罰則有17件,顯見民眾亟待加強輔導。王更進一步指出,違反就業歧視規定「低消」罰30萬元起跳,商家受罰後常大喊誇張,一年賺的錢,罰一次就沒了,之後如何生活?勞工局僅能依法行政,立場為難。
王認為受罰者並無所得利益情形下,勞工局立場無意鉅額懲罰,如何讓裁罰得到效果,使民眾不再犯才是努力方向,往後將加強輔導易觸法行業商家,強化其法遵意識,但仍盼中央主管機關重視現行法規合理性,莫忘「世上苦人多」,適當修正罰鍰金額或初犯改善期等方式,讓地方主管機關有行政指導空間,民眾應會樂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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