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漁工境內作業 淡水海巡依法取締】
中央社/
6 年前
【陸籍漁工境內作業 淡水海巡依法取締】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0617 17:06:58) 海巡署艦隊分署淡水海巡隊執行「護永專案」,於今(17)日08時40分執行海上巡邏勤務時,在竹圍外6.2浬處海域登檢高雄籍「有豐O號」漁船時發現該船僱用大陸漁工於12浬內違法作業,遂全程錄影蒐證並帶返偵辦。
為貫徹執行「護永專案」,加強查緝不法,本隊持續注意可能於轄區內違規作業船隻,目前台灣漁船船主所僱用之大陸船員僅能依「境外僱用、境外作業、過境暫置」原則辦理,故大陸船員隨船進入境內水域內,僅得於暫置場所、指定碼頭區域或原僱用漁船上,從事卸魚、整補漁具、補給等漁業行為。倘漁船船主僱用大陸船員在境內水域(即12浬內水域)從事漁撈作業,已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4款「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今(17)日所取締之「有豐○號」漁船即屬此類案,將依法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淡水海巡隊表示: 海巡署執行「護永專案」,為保育海洋資源永續發展,對於海上非法漁業行為,將持續嚴格取締,籲請民眾一起守護海洋,如有發現違規行為,請利用海巡「118」免費報案電話或透過漁業電台通報,海巡隊將立即前往處理。
訊息來源:海巡署艦隊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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