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市動保所於12日上午接獲民眾通報,東勢街36巷附近山區有1隻山羌遭捕獸鋏夾傷,發出悲慘叫聲,看似快死亡,動保所獲報立即指派動保員於8時30分到場,發現1隻山羌左前肢遭大型捕獸鋏緊緊夾住,經緊急送回動保所急救,獸醫師直接趴臥地面進行手術取下獸鋏,順利救回山羌,然山羌左前肢已壞死,必須做截肢,檢查該山羌為懷孕母山羌,將轉送基隆市寵物銀行動物醫院進行後續醫療照顧,傷口恢復後再辦理野放。另動物保護法第14-1條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均有明文規定禁止使用獸鋏,違者最重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將追查行為人,再依法嚴處。
依動物保護法第14-1條「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同法第14-2條「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法放置捕獸鋏或販售捕獸鋏都將被依同法第30條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鍰,如因使用捕獸鋏致犬貓斷腿,將依同法第25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不得以獸鋏捕抓野生動物,如放置獸鋏夾傷保育類野生動物,將依同法第41條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獸鋏夾傷人,行為人亦負有法律民、刑事責任。
動保所提醒民眾,山羌今年已從保育類野生動物除名,降為一般野生動物,但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一般類野生動物規範,民眾如發現山羌仍應採不騷擾、不接觸、不捕抓的原則,以維護動物福利,未經申請許可非法捕抓一般類野生動物者,將面臨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處罰。民眾如發現違規捕獵野生動物行為,或發現捕獸鋏,可立即撥打市府1999專線、警察局110專線、動物保護24280677專線報案,你我一起關心身旁動物,讓動物免受虐待、傷害,全民一起保育,共同維護自然生態之生物多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