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記者張桂榕/綜合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提醒,如在用藥期間發生「疹、破、痛、紅、腫、燒」等6大藥物過敏症狀,就要懷疑自己可能是發生藥物過敏!需立即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讓醫生知道您用了哪些藥品。
6大藥物過敏症狀要留意
藥物過敏是在使用藥物後,引發身體出現過敏的症狀,任何人或藥物都有可能產生藥物過敏,而且是難以預期的,又因藥物種類或免疫反應機轉不同,部分過敏反應會在使用後立即至數日內出現,但也有部分過敏反應可能延遲至兩、三個月才出現;當發現自己使用藥物後,發生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疹】、口腔或黏膜潰瘍【破】、喉嚨痛【痛】、眼睛紅腫、灼熱【紅】、眼睛、嘴唇腫【腫】、發燒【燒】等症狀時,可能是藥物過敏的前兆,應儘速就醫。
藥物過敏處理三大原則
發生藥物過敏時,處理的三大原則:
1.儘速回診或就醫
疑似出現用藥過敏症狀時,應儘速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切勿擅自自行停藥、換藥,以免造成原有疾病惡化,或藥物過敏狀況加劇。
2.註記過敏藥物
有用藥過敏史的民眾,可請醫師將過敏藥品名稱註記於「藥物過敏紀錄卡」,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也可請醫師註記於健保IC卡中。
3.主動告知
若有用藥過敏史的民眾,就醫時應主動告知處方醫師過敏藥品,領藥時再請藥師幫忙核對,以避免誤用過敏藥品,確保個人用藥的安全。
用藥期間應注意服藥後身體反應,若出現可疑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用藥史,才能避免演變為嚴重藥物過敏;對於使用藥品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到鄰近的藥局向藥師諮詢,讓藥師為您的用藥安全進行完善的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