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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海洋生態資源,海巡署艦隊分署今年3月份透過「大高雄地區環境暨國土保護聯繫平台」,報請高雄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於3月11日凌晨,在距東沙島東方11.6浬處,查獲中國大陸籍「閩龍漁61028」號(約120噸,船員10人)漁船越界捕魚,查獲違規捕撈漁獲約2,000公斤、軟骨魚類魟魚3隻、軟珊瑚17公斤及海樹44公斤,另發現「閩」船作業漁法為破壞海洋生態甚鉅之滾輪式底拖網,隨即將相關人船押返高雄移送地檢署偵辦。
案經高雄地方檢察署李主任檢察官宛凌整合「大高雄地區環境暨國土保護聯繫平台」各相關機關,並指派國土保育組童檢察官志曜指揮偵辦,偵查終結後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40萬元;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再由海巡署艦隊分署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裁處沒入漁具,移由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割除「閩」船之滾輪式拖網。在查扣留置70日後,20日由高雄海巡隊PP-10027艇押解強制驅離至限制水域外。
高雄海巡隊表示:今年迄今業於東沙海域查扣越界捕魚漁船2艘,合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90萬元;為保護東沙海域海洋生態資源,將持續透過「大高雄地區環境暨國土保護聯繫平台」聯繫機制不定期實施強化東沙海域巡護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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