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二讀通過同婚專法官關鍵條文 台灣將成亞洲首個合法同婚國家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今(5月17日)天是「國際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Transphobia, and Biphobia,簡稱IDAHOT )。成為全球矚目焦點的台灣版本同婚專法,今天在立法院上演表決大戰。由於同婚專法大戰中,行政院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關鍵條文第2條、第4條均二讀通過,因此幾乎篤定台灣從5月24日(週五)起,會成為亞洲首個合法同婚國家。
司法院大法官在2017年5月24日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反憲法,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同時也宣告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須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經過去年「挺同」、「反同」方提出的公投結果後,行政院今(2019)年2月21日正式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但在反同方強烈壓力下,行政院16日以「文字微調、內容不變」的主要精神,再修改《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後送立法院二讀審查、並與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的「同性家屬」版、民進黨籍立委林岱的「同性結合」版草案,一同在今日的立法院院會上進行表決大戰。
在今(17)日的立法院院會上,行政院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關鍵條文第2條、第4條均二讀通過,因此除了碰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再修正」的情況外,台灣幾乎確認從5月24日(週五)起,會成為亞洲首個合法同婚國家。
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二讀第2條條文規定,「相同性別之兩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性結合關係。」第4條條文則規定「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由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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