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海火箭彈係法定海巡器械 可發射夜間照明彈 符合海巡任務需求
中央社/
7 年前
鎮海火箭彈係法定海巡器械 可發射夜間照明彈 符合海巡任務需求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0515 11:09:44)有關近日媒體報導「海巡艦配備火箭彈,殺傷力超過執法所需」案,因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海巡署艦隊分署特說明如下:
一、經查日本、南韓及中國大陸海巡艦船,最大武力均為76快砲,較我國1000噸級以上巡防艦目前配置之40快砲強大。另我國海巡艦40快砲係由海軍撥交之防空、反艦兩用快砲,為透過軍購管道向外國採購之軍事武器,因海軍對40快砲尚有使用需求,無法再撥交供2018年起執行之「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新造之600噸級以上巡防艦使用。
二、艦隊分署執行海上巡防任務時,不明違法目標火力難測,綜合考量海巡任務需求、各國海巡武力、火力威懾性、國內自主生產及後續維保時效等因素,改以中科院研發之「70火箭彈武器系統」取代40快砲,並命名為「鎮海火箭彈武器系統」。
三、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3條及「海岸巡防機關配置器械種類規格表」,海巡機關可使用器械包括各式火箭彈。「鎮海火箭彈武器系統」可選配具殺傷力或夜間照明彈等不同功能之彈頭,並可配合海上作業環境,整合巡防艦上雷達、航儀、電羅經及紅外線熱顯像儀等資訊,於惡劣天候及海象下,進行自動追瞄射擊,降低操作人員風險,提升夜間搜救效能,符合海巡任務需求。
四、本系統業已完成海上作戰測評,艦隊分署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與中科院完成簽約程序,未來將依「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規劃時程進行系統安裝,當能有效遂行捍衛主權、維護漁權之任務。
訊息來源:海巡署艦隊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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